9月17日全美各州公校須教憲法
美國憲法長期以來確定,國會不能規定學校教什麼內容,但現在至少在一個教學項目上不再如此,那就是教憲法本身。教育部24日宣布,它準備實施國會2004年通過法案中一項很少人知道的條款:接受聯邦經費的每所學校和學院必須於9月17日當天教授憲法。學校能夠決定自己想實施什麼樣的教育計畫,但它們必須每年在被稱為「憲法日和公民日」的那一天教授憲法。如果9月17日是周末或假日,學校必須調整計畫,在那一天之前或之後教。長期以來,聯邦政府一直避免規定各州學校必須在什麼時候教什麼內容,因為根據憲法第10修正案,這些屬於州的權力。教育部網站也強調,指出課程發展和課程要求安排不屬於聯邦政府的權限範圍。但是在關係到立國基本文件時,國會介入了,促成此事的是國會參議員勃德(Robert Byrd,民主黨,西維吉尼亞州)。教育部新準則問世時,正逢國會兩黨展開有關以辯論阻撓議事法規的爭執,勃德和其他參議員參加了關於憲法制約性和平衡力的辯論。勃德23日接受訪問時說,教育部和國會都沒有要求學校設立一個特別課程,或對憲法做一種特別解釋。他說:「我希望學校將發展出許多不同和創造性的方法,使學生了解我國最重要的歷史文件之一。憲法保護他們的自由,並將影響他們生活的各個方面。」這項聯邦法律還影響所有聯邦機構,它們將必須在9月17日給所有新老雇員講解憲法,人事部門預期很快將公布有關這項教育的準則。
提供資料單位:駐休士頓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文化組
提供資料日期:94年6月10日
資料原始出處:世界日報,2005/5/25 B3 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