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高中AP漢語學程之課程標準與教師培訓
美國大學理事會自2003年決議將在各高中開設AP中國語文及文化(AP Chinese language and Culture,以下簡稱AP漢語)課程及考試後,於2004年8月組成工作小組,開始訂定AP漢語之課程大綱及考試規範,並於2004-2005學年中繼續進行,2005年8月復成立AP漢語規劃委員會,進一步詳訂課程綱要及考試規範、編寫課程說明、並著手設計試題,製出試卷之芻形,2005-2006學年仍持續此工作。期於2006年秋季開始教授AP漢語課程,而於2007年5月開始測驗。為確保各校開設之AP漢語課程符合AP學程標準,AP漢語規劃委員會乃研訂AP漢語課程之標準,據以審核各校申設之課程,其各項要求如下:
課程須符合大學理事會所訂載於「AP漢語課程說明」所揭示之諸項準則:
1.課程需就翻譯、人際交往、及發表等三項溝通模式闡明符合「21世紀外國語學習之標準」一文內所訂之目標,同時需慮及前項標準之另四項目標:對文化之熟習度、與學校其他學科之關聯、漢語及文化與學生母語及文化之比對、以及語言在學區內之運用等。
2.課程所探索之課題包括一般華人日常生活、家庭與社會結構、以及國家、國際觀點等不同層面。
3.時時進行不同形式之評鑑,並應與學習目標產生關聯。在評定學生學習績效之前,教師應與學生充分溝通,共同訂出評分標準。
4.教師可採用教科書、視聽教具、網路內容等傳統教材,亦得靈活運用生活中各種資具進行教學。對一般高中生不易掌握之事物,教師應適度衡酌其理解情形。5.課程應提供學生充分機會研擬出溝通與語言學習之策略,教師應設計適當之團體活動以增進學生間之人際互動與語意掌握,並針對學生個別需要運用各種不同教學方略。
6.課程應提供學生充分機會,讓學生可自由選用拼音或注音符號等不同方式學習書寫及文字處理技能。
7.課程應以華語進行教學。
在教師培訓方面,大學理事會提示AP漢語教師需在以下各方面具備高的標準:
內容知識、教師執照、教學方法、學生學習、分析與反映能力、持續在專業上精進等。由於教育背景及在專業上持續進步與教學品質息息相關,大學理事會期求學校及教師應參照「AP教師之標準」所提出之準則不斷提升自我。大學理事會呼籲學校應提供財務上之資助與機會協助AP中文教師踴躍參加各項相關研討會、暑期班、及及其他提升自身專業能力之活動,理事會並建議各AP中文教師在初次講課之前應先參加中文專業培訓,日後且應定期受訓,每年各學期及暑期中在全國各地有多項講習活動均經大學理事會之認可,詳細資訊可參見網站http://apcentral.collegeboard.com/events。
提供資料單位: 駐休士頓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文化組節錄彙編
資料原始出處: http://apcentral.collegeboard.com/chinese
提供資料日期: 2005年11月10日